昌宁县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2公务用车车辆保险采购招标公告
昌宁县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2公务用车车辆保险采购招标公告
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昌宁县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2公务用车车辆保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具有本次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投标编号:CNCG2019-J06
二、招标项目名称:昌宁县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2公务用车车辆保险采购
三、采购预算:***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车辆保险的险种及标准: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辆损失险;
3.第三责任险:投保低限50万元以上;
4.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每人低限5万元以上投保;
5.不计免赔保险(含所有险种);
6.拟采购车辆保险服务商:3家车辆保险服务商。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相关内容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须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须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其他要求
1.拟服务的保险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请分别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模块中对应的以上三个版块查询结果的截图。同时请提供保险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信用报告截图;
2.拟服务的保险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请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模块中对应查询并记录截图;
3.供应商的报价是指优惠后的实际决算价;
4.售后服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执行;
5.服务期限:36个月(2019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1日止。)。期间采用一年一考核的办法对服务商进行考核,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商,取消下一年服务资格;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供应商现场报名时提供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年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司鲜公章)。
注:1.报名方式:供应商除网上报名外还需提供纸质材料报名(现场报名)。
2.以上供应商现场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加盖鲜公章一套(现场报名须按要求提供原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书封面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报名书,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报名材料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成功。
十、供应商报名时间
1.公告有效时间及电子报名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3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五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2.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发放期):除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报名外,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公告“九、供应商现场报名时提供:”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套到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报名登记并通过核验,电子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期为(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9日,每日08时0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3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18日9:00
十二、开标时间:2019年7月18日9:00
十三、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十四、投标供应商投标前须向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由投标供应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2公务用车车辆保险采购投标保证金”或“CNCG2019-JC06”投标保证金),指定交款内容、金额、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 投标保证金 |
账户名称 |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
银行账号 | 53******7****0000317 |
金额 | 20000.00元 |
十五、本次招标采购的补遗、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我中心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请各投标人留意。
十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十七、采购人: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898****016
地 点: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
十八、招标代理机构: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点: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联系人 :杜女士 电话:0875-7******
十九、监督电话:昌宁县财政局:0875-7******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7120928
二十、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备注:
1.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本次采购项目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本次采购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拟参与的供应商须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响应文件,纸质招标文件获取与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
3.电子采购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4.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及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要求: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投标会议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同时携带CA)及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文件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公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
7.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1)供应商需在到投标会议现场递交1份投标文件(光盘)及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正一副),确保投标文件(光盘)及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与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3)代理机构宣布开启投标文件后,供应商按照电子文件的开启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9618-998
在线服务QQ:40******98
发布日期: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