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教育系统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有关规定,云南卓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寻甸县教育系统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L-XDJY-002)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寻甸县教育系统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如果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1供应商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2.1供应商须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
2.2投标人须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范围,可是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经销商;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人应按《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行贿犯罪档案信息(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编号、内容及其他要求
1、招标编号:ZL-XDJY-002。
2、项目名称:寻甸县教育系统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采购教育系统电子设备一批,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5、交货期:30天。质保期:一年。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项目学校,本项目分别供应到河口镇中心学校、先锋中心学校、羊街镇初级中学、金所初级中学、寻甸职业中学、倘甸镇初级中学、寻甸县民族中学、塘子初级中学、柯渡镇初级中学、凤合镇中心学校、功山镇中心学校、仁德二小、功山镇初级中学、金所中心学校、柯渡中心学校、羊街中心学校、先锋中学、金源中学、河口中学、仁德中心学校、七星中心学校、六哨、鸡街中心学校、甸沙中心学校、仁德一中、塘子中心学校等,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供货到各个学校。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采购预算:***万元。
9、供应商具有资金垫付能力,与各学校分别商定签订购销合同,在各学校相关专项资金未下拨的情况下,确保供货正常,供应商根据学校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别结算。
10、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10日内到云南卓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云南印象小区一期54栋2单元1402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申请将不予接受:
10.1 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10.3 若授权代理人报名时需提供:
10.3.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3.2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10.3.3 若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10.4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成功(参与报名项目、投标企业名称须清晰)的界面截图纸质版;
10.5 供应商在招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