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桂兴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关于兴安县桂兴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由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经兴安县评审中心审核,审核后工程预算总造价为4869806.28元【其中:预算价4027020.98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95797.84元,规费244893.34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18354.64 元,其他 26538.7元),增值税 402094.12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3704859.30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95797.84元,规费 244893.34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218354.64 元,其他 26538.7 元),增值税 402094.12 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32号文规定,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38958.45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兴安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