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2020年宣传广告服务工作采购【QXZC2020-C3-00317】变更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项目编号:QXZC2020-C3-00317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2020年宣传广告服务工作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7月30日
更正日期:2020年7月30日
更正事项、内容:
(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11日13时00分
2.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全市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投标人原则上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竞标文件。
①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工作日9:00~17:00。
②竞标文件必须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竞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竞标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12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竞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竞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3.竞标供应商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竞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竞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竞标人)在邮寄竞标文件的同时须附上以下材料(竞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竞标人的盖章;竞标人授权参与谈判人的相关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竞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会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竞标文件收件的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竞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6号交通厅四区8栋2102号,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收件人:袁工
联系电话:1997****039。
6.供应商不参加现场竞标活动。
其余内容不变。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
联系人:黄警官;联系电话:0771-5******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1997****039,传真:0771-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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