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警院经侦实验室配套教学软件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0-07-28 12:00:00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谈判
  • GXZC2020-J1-002869-JGJD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项目
  • 陈秋蓉
  • 广西警察学院
  • 0771-5******

警院经侦实验室配套教学软件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J1-002869-JGJ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警院经侦实验室配套教学软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现修改为: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

2、付款方式:

(1)项目研发经费由警院两次次分期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申请付款时,须提供正式付款申请书,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2)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为供应商办理直接支付总费用的90%,同时,供应商向警院开据等额技术开发费发票。

(3)供应商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由警院组织专家验收,待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警院为供应商办理直接支付手续,支付供应商项目总金额的10%,供应商向警院开据等额的技术开发费发票。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

竞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中标金额的 3% 收取,具体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

账户名称:61715****963

开户银行:中行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长湖路6号

4、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持退付质保金申请函、采购合同复印件及履约验收证明到使用方办理退付手续,使用方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更正日期:2020年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广西警察学院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771-5******

地址:南宁市长湖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秋蓉    联系电话:0771-2******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秋蓉

电    话:0771-2******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