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木乐镇体育馆一期(基础及主体结构部分)工程(GGZC2020-G2-50142-BQZB)更正通知(一)
广西百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木乐镇体育馆一期(基础及主体结构部分)工程(GGZC2020-G2-50142-BQZB)更正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木乐镇体育馆一期(基础及主体结构部分)工程(GGZC2020-G2-50142-BQZB)更改如下:
一、关于建筑市场诚信卡使用的说明,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 》的要求, 在开标环节,投标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投标企业或拟投入人员状态。如相关信息未处于有效状态或查询不通过,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诚信卡的相关约定,现请遵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综合单价(暂列金、暂估价除外)不得大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更改为: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广西百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