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流市清水口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项目 质疑函的答复
关于北流市清水口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项目
质疑函的答复
质疑人(名称):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流市永丰路200号 邮编:537400
联系电话:0775-6****** 传真:0775-6******
法定代表人姓名:党新 职务:总经理 电话:0775-6******
授权委托人姓名:黄莘雄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5******90****0039 电话:1479****960
被质疑人(名称)广西智立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流市南园二路98号
邮编:537400 电话1856****708
项目负责人:林玉波 电话1856****708
贵公司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北流市清水口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0-C2-810083-GZLF】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核实,现就质疑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意见1,我公司对于在竞标过程中的二次报价,我公司口头承诺二次报价不变,但是代理机构要求我们提交纸质版文件。代理机构因我司未能提交相关的文件从而口头宣布我公司不合符相关规定,要求我公司离开开标现场。对此表示不符合相关规定。
答复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服务商须知 19.5.3: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总报价。最后报价是服务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方式,竞标人的报价文件(含二次报价)必须以招标控制价的格式编制,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报价,否则做无效竞标处理,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贵公司在二次报价环节,只是口头承诺二次报价不变,而没有提供格式编制的投标控制价,没有响应磋商文件19.5.3要求,响应性评审不合格,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有多家公司能够响应磋商文件19.5.3要求提供格式编制的投标控制价,符合进入下一环节评审。故贵公司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质疑意见2,北流市民安镇初级中学教师周转宿舍工程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00-C2-8155-001-HFZB)该项目与我公司无关,无须答疑。
质疑意见3,中标单位北流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三级)以及中标价***元比我司高了414346.64元,对此表示质疑,根据评标办法我公司比中标单位(北流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具中标资格,无论是资质(一级)(附件3)还是有效报价(附件4)都比中标单位更有优势。
答复质疑:根据磋商文件响应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因贵公司响应性评审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评审环节,且最终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评定,合法合规,无违反相关规定。所以不存在贵单位质疑问题3的说法,故贵公司对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的相关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智立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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