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广西中医学校东盟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GXZC2019-G2-23937-KWZB)澄清通知(一)

2019-06-27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GXZC2019-G2-23937-KWZB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教育系统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 广西中医学校
  • 0771-5******

 

一、项目名称:广西中医学校东盟校区项目

  二、项目编号:GXZC2019-G2-23937-KWZB

  三、招标人:广西中医学校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61

  联系人及电话:林老师,0771-5******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联系人及电话:何静,0771-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613

  六、澄清事项如下:

1.本项目原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7-202112月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19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1月。

2.本项目合同的专用条款第14.4.1中采购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更改为“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根据工程进度按月计算工程量并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单体分别计算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完毕且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委托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审定后(如需经财政厅评审中心审核的,以财政厅评审中心审核的结果为准)结算,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其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无质量问题或承包人尽到保修义务的,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28日内,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支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修金支付完成后,承包人还须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质保期的约定承担保修义务。”

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3更改为“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拟投入人员状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5.1签到手续更改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为专职投标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携带(1)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到场签到;(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如果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由联合体各方盖章的联合体声明。并刷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拟投入人员状态再次确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西中医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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