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9-G2-00154-GXTZ】更正公告
2019-03-26 12:00:00
各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人
二、项目编号:GLZC2019-G2-00154-GXTZ
三、采购单位:兴安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兴安县银杏路11号
联系人:夏毓斌
联系电话:0773-6******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2号桂盐大厦8楼801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71-5******
五、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3月15日
六、更正日期:2019年3月26日
七、原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880/)、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gxglzbw/)
八、更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采购项目编号。”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现更正为:“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等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复印件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采购编号。”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
。
2、原招标文件中“(9)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税费凭证或涉税证明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格式自拟;成立一年以上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现更正为:“
(9)投标人2018年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税费凭证或涉税证明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格式自拟;成立一年以上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