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县民族中学新校址片区项目留置地及其路网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说明(二)
2019-03-22 12:00:00
各投标人:
现对横县民族中学新校址片区项目留置地及其路网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现更改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5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2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 %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现更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2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5 %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请按以上执行。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