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凌云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服务(BSZC2019-J3—08001—HCZX)成交结果公告更正公告

2019-03-08 12:00:00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谈判
  • BSZC2019-J3—08001—HCZX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其他
  •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小覃
  • 凌云县环境保护局
  • 0776-7******

各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 2017年凌云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服务
二、项目编号: BSZC2019-J3—08001—HCZX
三、采购人: 凌云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 凌云县泗城镇前进街122号
联系人: 黄天定       联系电话: 0776-7******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新环球大厦右塔10层1005号
项目联系人: 小覃       联系电话: 1857****915
五、首次公告时间:2019年3月8日    
六、本次更正日期:2019年3月8日
七、现对 成交结果公告 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更改:
(一)原 二、采购 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拟对 凌云县2019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 进行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更改为 二、采购 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拟对 2017年凌云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服务 进行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二)原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田林县兴业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更改为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凌云县环境保护局 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凌云县环境保护局                  凌云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