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农村连片整治污水处理项目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招标备案编号:JK-GLPL-2018122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2019-03-06 12:00: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 平乐县环境保护局(盖单位法人章)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8578828.21 其中:预算价 7529613.52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56198.56 元,规费 520566.90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483501.25 元,其他 37065.65 元), 税金: 272449.23 元(其中: 增值税 249191.38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7529613.52 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56198.56 元,规费 520566.90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483501.25 元,其他 37065.65 元), 税金: 272449.23 元(其中: 增值税 249191.3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 值税 )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 值税 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 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 平乐县环境保护局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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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备案机构 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