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农村连片整治污水处理项目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招标备案编号:JK-GLPL-2018122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2019-03-06 12:00:00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8578828.21
元
【
其中:预算价
7529613.52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56198.56
元,规费
520566.90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483501.25
元,其他
37065.65
元),
税金:
272449.23
元(其中:
增值税
:
249191.38
元
)
】
。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7529613.52
元
【
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56198.56
元,规费
520566.90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483501.25
元,其他
37065.65
元),
税金:
272449.23
元(其中:
增值税
:
249191.38
元
)
】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
增
值税
)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
增
值税
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
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
平乐县环境保护局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法人章)
2019
年
3
月
6
日
招标
备案机构
:
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