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木材加工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重)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2019-01-15 12:00: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HTGYZB-2018-11(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其他
  • 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备案机构:灌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灌阳县木材公司

灌阳县木材加工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
(招标备案编号:HTGYZB-2018-11 (重)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10900246.61 元(其中:预算价 8 666928.22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52813.99 元,规费 789572.89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714420.33 元,其他 75152.56 元),增值税 990931.51 元),暂列金 0
根据市住建〔 2016 34 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 2018 32 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87201.97 元。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8666928.22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52813.99 元,规费 789572.89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714420.33 元,其他 75152.56 元),增值税 990931.51 元),暂列金 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费,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费、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 2011 6 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 灌阳县木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备案机构:灌阳县 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站
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