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木材加工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重)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2019-01-15 12:00:00
灌阳县木材加工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
(
重
)
(招标备案编号:HTGYZB-2018-11
(重)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10900246.61
元(其中:预算价
8
666928.22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52813.99
元,规费
789572.89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714420.33
元,其他
75152.56
元),增值税
990931.51
元),暂列金
0
元
。
根据市住建〔
2016
〕
34
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
2018
〕
32
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87201.97
元。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8666928.22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52813.99
元,规费
789572.89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714420.33
元,其他
75152.56
元),增值税
990931.51
元),暂列金
0
元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费,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费、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
2011
】
6
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
灌阳县木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备案机构:灌阳县
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站
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