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新区鲁山西路一期建设工程第2次澄清
桂林市临桂新区鲁山西路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编号:SXHR2018GX0213)第2次澄清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临桂新区鲁山西路一期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SXHR2018GX0213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2月06日
四、澄清更改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中部分内容原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扣除甲供材部分后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7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合同内进度款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同意的)的 85%,合同外进度款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同意的)的 75%。结算经桂林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并由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总造价的 97%(承包人同时开具含质保金在内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正规发票);发包人按审定结算总造价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无息)。”
现更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扣除甲供材部分后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合同内进度款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同意的)的85%,合同外进度款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同意的)的75%。结算经桂林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按照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整套工程资料,经发包人成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总造价的97%(承包人同时开具含质保金在内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正规发票);发包人按审定结算总造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无息)。”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 要求工期原为“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1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2月”
现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2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3月”。
3、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有变更,原上传招标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8日09时30分”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 1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顺延。
5、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
现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备案机构:桂林市临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2019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