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武鸣 PPP项目(项目编号WMZC2018-3661A)更正公告(一)

2019-01-10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WMZC2018-3661A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其他
  •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潘先生
  •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武鸣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1516****453

一、 采购项目名称:平安武鸣PPP项目

二、 采购项目编号:WMZC2018-3661A

三、 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南宁市武鸣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建设街260

采购单位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71-6******

四、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6362幢万邦大楼5层。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6****453

五、 首次公告时间:201917

六、 更正日期:2019110

七、 更正内容:

(一)、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条履约保证金(1)建设期履约保函中“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应于项目公司补签PPP项目合同后十五(15)日内且投标保证金退还前向甲方递交本项目的建设履约保函作为其建设资金如期到位、建设质量的保证”更改为“社会资本应于签订投资协议且投标保证金退还前向甲方递交本项目的建设履约保函作为其建设资金如期到位、建设质量的保证”

(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七、合同授予7.4签订合同中“7.4.1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更改为“7.4.1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投资协议。”

(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七、合同授予7.5 项目公司成立中“7.5.1 采购人应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后30日内成立项目公司。”更改为“7.5.1 中标人应在签订投资协议30日内成立项目公司。

(四)、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七、合同授予7.6建设履约保函中“7.6.1在应于项目公司补签PPP项目合同前且投标保证金退还前***项目公司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和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建设履约保函”更改为“7.6.1 在应于签订投资协议且投标保证金退还前***社会资本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和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建设履约保函”

(五)、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四、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签订PPP项目合同并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前递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签订PPP项目合同后30日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组建15日内签订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更改为“四、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签订PPP投资协议并在PPP投资协议签订前递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签订PPP投资协议30日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组建30日内签订PPP项目合同。”

(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七、在PPP项目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更改为“七、在PPP投资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