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公安局采购“皮卡车”项目询价公告
一、 询价项目编号: HCXZFCG—2019XJ—001 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询价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霍城县公安局采购“皮卡车”项目询价公告 | 3 | *** | 辆 | 2018款 新锐骐 2.4排量 汽油版 手动挡 四驱 前盘后 鼓制动 |
四、 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5、投标人在 疆内设有售后服 务机构的相关资 质证明(疆 内企业提供售后 服务承诺书 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疆内企业的售后服务协 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供,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投标文件里,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二次提供)。
五、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
1、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公告附件
六、询价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4-02 11:00:00
七、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霍城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
六、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3、其他事项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供,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投标文件里,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二次提供)。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马新玲
联系电话: 0999-3******
地址: 霍城县行政服务大厅三楼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吕媛
联系电话: 1899****36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霍城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 马良玉
监督投诉电话: 0999-7******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