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城路灯、楼体亮化维修及灯箱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03-28 12:00:00
  • 谈判公告
  • 竞争性谈判
  • HMHY-2019-05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马江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902-6******





一、  采购项目编号:  HMHY-2019-054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2018年县城路灯、楼体亮化维修及灯箱维修工程
163000
县城路灯、楼体亮化维修及灯箱维修等工程

 


四、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 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发售时间:   2019-03-28 至  2019-04-03 

上午: 09:30-13:30 

下午: 15:30-19:3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惠康园美林居小区5-1-102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格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美林居5-1-102开标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 200 

六、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04-08 16:30:00 

七、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惠康园美林居小区5-1-102 

八、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4-08 16:30:00 

九、  谈判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惠康园美林居小区5-1-102 

十、  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2018年县城路灯、楼体亮化维修及灯箱维修工程32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八一路分理处30287101040004020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支票或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汇至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只针对公对公汇款,个人名义汇款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或银行电汇或网银 汇款后请把汇款凭证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其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到公司换取收据。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其他事项

 开标时间以招标时间规定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褚伟 

联系电话:1357****508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惠康园美林居小区5-1-102 

2、采购人名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何华南 

联系电话:1779****985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巴里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马江 

监督投诉电话:0902-6******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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