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乡村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PRJ(GK)(2019)-HD-05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001 | 泽普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乡村污水处理设备) | 40 | ***/座 | 座 | 高效集成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A/O+MBR工艺,50方/日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企业需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设备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为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人员近期社保证明; (5)报名企业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注:请投标人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6)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按照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执行,对泽普县生产企业给予报价10%的扣除,对喀什地区企业给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3-27 至 2019-04-04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6: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喀什市解放南路159号海景华庭三单元3102室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企业需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设备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为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人员近期社保证明; (5)报名企业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注:请投标人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 投标地址: 泽普县联合办公楼六楼会议室(泽普县法桐公园对面)
八、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九、 开标地址: 泽普县联合办公楼六楼会议室(泽普县法桐公园对面)
十、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泽普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乡村污水处理设备) | 200000 | 工行泽普县支行 | 3012 3500 0920 0018 312 | 电汇 | 注明:汇保证金款项时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按照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执行,对泽普县生产企业给予报价10%的扣除,对喀什地区企业给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3、其他事项
无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喀什厚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春
联系电话: 1500****899
传真:
地址: 喀什市解放南路159号海景华庭三单元3102室
2、采购人名称: 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李龙
联系电话: 0998-8******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泽普县采购办
联系人: 王茹
监督投诉电话: 0998-824355
传真:
地址: 泽普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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