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二次)
一、 采购项目编号: 70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建设项目 | 734486.68 |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需包含信息系统集成、电子工程安装等相关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19-03-22 至 2019-03-28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延安南路水木融城31-2-102)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U盘拷贝
4、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04-01 16:0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延安南路水木融城31-2-102)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4-01 16:00:00
九、 磋商地址: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延安南路水木融城31-2-102)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建设项目 | 14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中路支行 | 108258921022 | 电汇或网银 | 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22日10:00时-2019年3月28日19:30时(北京时间)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截图),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确认。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其他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玉
联系电话:0994-2******
传真:
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水木融城31-2-102
2、采购人名称: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肖锋
联系电话:1809****014
传真:
地址: 昌吉市宁边西路432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昌吉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胡察
监督投诉电话:0994-2******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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