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井电双控”智能计量设施安装及远程控制平台建设项目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HD(GK)2019-07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岳普湖县“井电双控”智能计量设施安装及远程控制平台建设项目 | 30480000 | 岳普湖县水管总站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厂家代理授权书; (4)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反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取水计量设备遥测终端机须通过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1651-2014)符合性测试并提供监测报告;或通过国家电子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测试并提供检测报告; (9)本项目必须提供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或自治区信息工程系统集成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原件;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3-14 至 2019-03-29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川渝总部大厦16层1618号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厂家代理授权书; (4)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反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取水计量设备遥测终端机须通过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1651-2014)符合性测试并提供监测报告;或通过国家电子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测试并提供检测报告; (9)本项目必须提供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或自治区信息工程系统集成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原件; 报名时请携带以上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投标单位需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投标要求的可拒绝报名。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4-03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岳普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八、 开标时间: 2019-04-03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岳普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岳普湖县“井电双控”智能计量设施安装及远程控制平台建设项目 | 300000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喀什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2016】55号文件规定,在喀什地区注册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时给予报价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在岳普湖县注册的生产企业实行10%的价格扣除制度,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生产企业。
3、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会超
联系电话: 1779****003
传真:
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川渝总部大厦16层1618号
2、采购人名称: 岳普湖县水管总站
联系人: 陈广新
联系电话: 1370****616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岳普湖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王婕
监督投诉电话: 0998-6******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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