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安装项目沁城乡小堡新村养殖棚圈建设项目--棚圈温室保温顶材料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HMHY-2019-033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沁城乡小堡新村养殖棚圈建设项目--棚圈温室保温顶材料采购安装项目 | 26 | *** | 座 | 一座棚圈顶414.72㎡,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设计施工保温棚圈顶的能力,棚圈顶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新疆天气状况,具备抗8级以上大风、保温、使用寿命长、方便便捷等特点及优点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设有固定的机构,以保证具有长期提供备品备件和维修服务的能力; 5、要求投标企业具有不少于3项类似业绩;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 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3-11 至 2019-03-15
上午: 09:30-13:30
下午: 15:3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惠康园美林居小区5-1-102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3-31 10:30:00
七、 投标地址: 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惠康园美林居小区5-1-102
八、 开标时间: 2019-03-31 10:30:00
九、 开标地址: 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惠康园美林居小区5-1-102
十、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沁城乡小堡新村养殖棚圈建设项目--棚圈温室保温顶材料采购安装项目 | 40000 | 中国农业银行哈密市八一路分理处 | 30287101040004020 |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支票或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汇至指定账户,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 汇款后请把汇款凭证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其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到公司换取收据。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其他事项
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褚伟
联系电话: 1357****508
传真:
地址: 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惠康园美林居小区5-1-102
2、采购人名称: 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姬乡长
联系电话: 1367****053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阿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 0902-2******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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