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核查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整合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NO.2019.(XY)03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核查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整合运行维护项目 | 1 | *** | 批 | 国土调查成果核查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整合运行维护,详细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新疆(http://www.creditxj.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⒊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⒋投标人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⒌在新疆本地拥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具有本地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⒎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公司资质投标或中标后转包。如发现执行开发的公司并非中标公司,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向中标人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3-11 至 2019-03-15
上午: 10:00-13:30
下午: 16:00-18: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晚报传媒大厦A座807室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资质证书;(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信用中国、信用新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4-01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晚报传媒大厦A座807室
八、 开标时间: 2019-04-01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晚报传媒大厦A座807室
十、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核查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整合运行维护项目投标保证金 | 40000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1320****117
传真: 09******846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昌吉市北京南路40号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 田所长
联系电话: 1899****0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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