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三降一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救护车采购)项目(二次)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HYJ(SCGK)2019-03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莎车县“三降一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救护车采购)项目 | 24 | *** | 辆 | 24辆汽油短轴中顶救护车等配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2)具有经营范围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5)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救护车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同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条件的,可由救护车制造商或代理商作为牵头方,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7)投标人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8)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9)投标人需在新疆内有固定的地点经营汽车销售展厅和独立的售后维修站并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10)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集团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作为不同的投标人或不同联合体投标人的组成方参与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3-07 至 2019-03-27
上午: 10:30-13:00
下午: 16:3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层1901室、莎车县木卡姆南路神九大厦2103室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2)具有经营范围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5)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救护车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同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条件的,可由救护车制造商或代理商作为牵头方,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7)投标人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8)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9)投标人需在新疆内有固定的地点经营汽车销售展厅和独立的售后维修站并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10)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集团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作为不同的投标人或不同联合体投标人的组成方参与投标。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3-28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新公安局斜对面)
八、 开标时间: 2019-03-28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新公安局斜对面)
十、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莎车县“三降一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救护车采购)项目 | 48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支行 | 65001611100050001087 | 电汇、银行转账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其他事项
标书售价:200/标段 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哈荣
联系电话: 1990****125
传真: 0991-2******
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层1901室
2、采购人名称: 莎车县卫生局
联系人: 张琼
联系电话: 1356****383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莎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丁洪
监督投诉电话: 0998-8******;0998-8512619
传真:
地址: 莎车县城南综合办公大楼117室、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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