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传媒系媒资设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hcxjczt-2019-206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一包:媒资系统部分 | 1 | *** | 套 | 数据管理系统、媒资系统软件、KVM、机柜、ups电源、媒资编目检索工作站、6盘位雷电盘阵、直播系统配套、交互演示桌面系统等 | |
| 2 | 二包:媒资其他补充设备 | 1 | 372688 | 套 | 音频工作站、置景改造等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具有所投产品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招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3-08 至 2019-03-14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3003室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原件备查)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3-29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七一酱园A座22楼2211室(华春开评标室)
八、 开标时间: 2019-03-29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七一酱园A座22楼2211室(华春开评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一包:媒资系统部分 | 13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 | 30000601040004017 | 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 | |
| 2 | 二包:媒资其他补充设备 | 7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 | 30000601040004017 | 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3、其他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孔德兰
联系电话: 1816****026
传真: 0991-8******
地址: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
2、采购人名称: 新疆艺术学院
联系人: 彭飞
联系电话: 1869****870
传真: /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734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李正勇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
传真: 0991-2******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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