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农村工作办公室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6吨吸污车采购)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HYJ(SCGK)2019-04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莎车县农村工作办公室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6吨吸污车采购)第一标段 | 16 | ***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2 | 莎车县农村工作办公室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6吨吸污车采购)第二标段 | 7 | 1960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⑴.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⑵.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⑶.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⑸.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⑹.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投标单位上季度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⑺.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⑼根据喀什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号)规定,对在莎车县注册的生产企业给予报价10%的扣除;在喀什地区其他县市注册的生产企业给予报价6%的扣除,参与评审,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3-07 至 2019-03-17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5:30-18: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层1901室、莎车县木卡姆南路神九大厦2103室。(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纸质版或邮箱发送电子版)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⑴.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⑵.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⑶.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⑸.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⑹.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投标单位上季度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⑺.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⑼根据喀什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号)规定,对在莎车县注册的生产企业给予报价10%的扣除;在喀什地区其他县市注册的生产企业给予报价6%的扣除,参与评审,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3-28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八、 开标时间: 2019-03-28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十、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莎车县农村工作办公室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6吨吸污车采购)第一标段 | 44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支行 | 65001611100050001087 | 电汇、银行转账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 2 | 莎车县农村工作办公室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6吨吸污车采购)第二标段 | 19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支行 | 65001611100050001087 | 电汇、银行转账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其他事项
标书售价:200/标段 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哈荣
联系电话: 1990****125
传真: 0991-2******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1901
2、采购人名称: 莎车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陈伟
联系电话: 13****56804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莎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丁洪
监督投诉电话: 0998-8512619 0998-8512361
传真:
地址: 莎车县城南综合办公大楼111、117室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