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垃圾车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HYSC(GK)2019-05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采购8吨自卸压缩式垃圾车 | 6 | *** | 莎车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 (2)法定投标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企业需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设备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4)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按照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执行,对在莎车县注册的生产企业给予报价10%的扣除;在喀什地区其它县市注册的生产企业给予报价6%的扣除,参与评审,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7)投标商需提供垃圾车辆合格证和车辆检测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资料携带原件并准备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3-06 至 2019-03-21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6: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喀什市唐城国际商务大厦5楼5002室、新疆泓宇双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话报名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 (2)法定投标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企业需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设备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4)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按照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执行,对在莎车县注册的生产企业给予报价10%的扣除;在喀什地区其它县市注册的生产企业给予报价6%的扣除,参与评审,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7)投标商需提供垃圾车辆合格证和车辆检测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资料携带原件并准备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3-27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莎车县市民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1号开标室
八、 开标时间: 2019-03-27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莎车县市民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1号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采购8吨自卸压缩式垃圾车 | 54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
3、其他事项
标书售价:200/包 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泓宇双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孔玲丽
联系电话: 0998-2******
传真:
地址: 喀什市唐城国际商务大厦5楼5002室
2、采购人名称: 莎车县农村工作办公室、米夏乡、古勒巴格镇、托木吾斯塘乡
联系人: 李晓飞贾晓勇
联系电话: 1502****000 1509****292
传真:
地址: 莎车县农村工作办公室、米夏乡、古勒巴格镇、托木吾斯塘乡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莎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莎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 0998-8******;0998-8512619
传真:
地址: 莎车县城南综合办公大楼117室、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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