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景阳镇哈门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采购项目编号: 德汇青海磋商(工程)2019-004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大通县景阳镇哈门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 1 | ***.69 | 批 |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 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4.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20天内;若查询无果提供相应截图);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企业信用被评定为 D 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 C 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项目经理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非 C 级半年内、非 D 级。 5. 其他资质条件: (1)磋商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省外企业须提供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4)磋商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类似项目业绩:从2017年至今,具有1个类似本项目工程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19-06-17 至 2019-06-21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06-27 09:0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6-27 09:00:00
九、 磋商地址: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大通县景阳镇哈门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 10000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 8201 0000 0004 8028 7 | 转账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介绍信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德弟
联系电话:0971-8******
传真: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A座9层913室
2、采购人名称:大通县景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0971-2******
传真:
地址:大通县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人:胡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971-2******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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