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配送采购项目补遗第1次

2020-06-22 12:02:00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XCS-CG-CS-2020034
  • 安徽省
  • 行政机关

商品配送采购项目补遗第1次

发布日期:2020-06-22 12:02 访问次数:139

各供应商:

现就商品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CS-CG-CS-2020034)作如下补遗,供应商须按照补遗内容执行。

1、本项目评分细则的第二包、第三包评分办法中 第7条“供货渠道(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所供主要产品的进货渠道(提供近三年(201711日至响应递交截止日)有效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供货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供货渠道广泛,质量上乘,得5分;供货渠道较广泛,质量较好,得3分;供货渠道窄,质量一般,得1分”现修改为:“供货渠道(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所供主要产品的进货渠道(提供近三年(201711日至响应递交截止日)有效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供货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供货渠道广泛,质量上乘,得5分;供货渠道较广泛,质量较好,得3分;供货渠道窄,质量一般,得1分”。

2、本项目评分细则的第一包评分办法 第5条、第二包、第三包评分办法 第6条“业绩(10分):提供近三年(201711日至响应递交截止日)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10分。业绩需提供业主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发票存根(记账联或记账凭证),且双方合作时间必须满足1年,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1年有效时间,否则不得分”现修改为:“业绩(10分):提供近三年(201711日至响应递交截止日)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10分。业绩需提供业主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或业主出具的供货证明等)和发票存根(记账联或记账凭证),且双方合作时间必须满足1年,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或业主出具的供货证明等)必须能体现1年有效时间,否则不得分”。

3、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十)服务中“2.1供应商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类别:副食品/日用品;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修改为:2.1供应商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类别:副食品/日用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

4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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