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林业局+枞阳县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第2次答疑变更

2020-06-10 05:23: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2020CGSF084
  • 安徽省
  • 行政机关
  • 安徽岚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张工
  • 1505****123

枞阳县林业局+枞阳县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第2次答疑变更

发布日期:2020-06-10 17:23 访问次数:99

枞阳县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

补充公告第2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枞阳县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

项目编号:2020CGSF084

原公告日期:202052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等)

1、原招标文件中:“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修改为:“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42 号)、《关于在招标采购领域支持中小微企业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011号 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原招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现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其它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项目单位:枞阳县林业局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05****12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岚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18

联系人: 张工

电话:1395****826

采购人:枞阳县林业局

日期:2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