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淮街道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答疑公告
长淮街道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淮街道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0AYYFN0006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淮街道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第1包)项目答疑公告
“长淮街道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第1包)”(项目编号:2020AYYFN00069-1)答疑公告如下:
疑问1: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综合评审指标“供应商业绩”第1条,原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项目业绩(内容须包含中短期托养服务),且获得业主单位优秀(或满意)评价的,每提供1 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注:含正在履约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服务合同及业绩评价意见,须能需体现嵌入式养老、中短期托养服务及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
“社区嵌入式养老”发展历程很短暂,2014年之后才开始在上海和合肥试点开展,且存在邻避效应,社会参与度不高,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本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数量极少。相比之下,本地的养老机构较多,政府购买或者委托服务的机构养老服务较多,且服务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和可服务性,建议供应商业绩应根据本土化情况适当调整。
答:该条不予变更,按磋商文件执行。国家非常重视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发展,民政部在2019年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同年,民政部在给全国人大代表徐贤淑代表的“积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的答复(民函〔2019〕648号)中,明确提出:“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融合发展,实现区县、街道和社区各层面养老服务的集约化运营。”
“嵌入式养老服务”其实并不是新鲜事物,我市早在2015年就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15年我市庐阳区在全省率先探索“社区+机构+居家”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就是充分发挥社区中公建配套设施的服务功能,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嵌入社区、嵌入家庭、嵌入人心”的服务格局。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把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成宜居、宜养、宜健的新型“家庭”环境,让长者能够在这里颐养天年。这种模式把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嵌入”社区,让老人既不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又便于子女随时探望,还可根据个人需求接受“短期入管”或“上门护理”等服务,让老人能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成为与“上海模式”、“北京模式”并驾齐驱的“合肥模式”,受到民政部领导及省市领导的一致好评。
2018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特别《关于印发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35号)明确提出:“推行“居家+社区+机构”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利用社区中的公建配套设施、国有资产,引入社会力量、专业运营团队,对接养老、医疗服务资源,打造“嵌入”社区的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就餐助餐、居家照料等生活支持服务,逐步扩大覆盖面。”目前,我市涌现了不少优秀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形成“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所以按照国家及省市文件精神,该条不予变更。
疑问2: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综合评审指标“供应商业绩”第2条,原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开展老年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案例业绩或服务团队拥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的,每提供 1 项得 2 分,本项满分4 分。注: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或相关证书扫描件。”
此项评标办法的设置缺少合理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缺少国家资质认证,也缺少行业标准和认可,因此建议不把此评分项作为评标依据。
答:2018年,安徽省民政厅联合安徽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印发《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皖民福字〔2018〕63号),明确提出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中:“人员配备。运营方应根据功能设置配备相应的日常服务、养老护理、供餐服务、助浴服务等人员”,老年人能力评估是日常工作中比较重要的环节,鉴于目前市场上对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颁发机构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按照MZ/T 039-2013《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的要求,“4.2.2 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评估员资格认证。”现按照民政部行业标准要求以及疑问人给予的相关建议, 现将原磋商文件中要求修改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老年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案例或服务团队拥有符合MZ/T 039中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要求的人员,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提供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2005年,国家开始进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而我国在养老、社区服务和嵌入式养老服务方面进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单位或机构数量极少;本项目是集机构养老、老年活动中心运营、日间照料中心及喘息式养老服务中心为一体的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运营项目,涉及到养老和社区服务。我市政府养老服务及其相关标准(国家或行业或地方)制定尚处于初始阶段,合肥首个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刚刚完成,即将出台。经过查询,我省、市目前已通过试点验收的、涉及养老和社区服务试点项目,只有“安徽乐年社区养老型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数量非常之少。故,本项目评标办法把投标供应商经过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且验收合格的,作为评标标准,对绝大多数平等且具有服务经验和资质的投标供应商而言显示公平,有片面提高招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建议删除此项评标办法。
答:该条不予变更,按磋商文件执行。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自2010年以来,民政部先后制定了《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并采取一些措施推进标准化工作,收到较好效果。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响应,出台相关措施,加强标准制定,广泛开展试点,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为规范安徽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省养老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安徽省发布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标准30余项。全省共承担养老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个,承担养老服务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9个。其中我市行政区域内2家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2家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合格单位,1家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同时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徽乐年、合肥九久夕阳红、静安养亲苑、安徽福康通等多家养老服务企业主持起草养老方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余项。至于贵单位提出的合肥市地方标准尚处于初始阶段,原因是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正式赋予了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的话语权,2019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合肥等9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2019年9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集2019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2019年12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立项计划公示》确定了首批16项合肥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合肥市民政局归口的两项养老标准均成功立项,目前该两项标准即将评审发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高标准决定高质量”,国家及省、市政府也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与品牌,原磋商文件中设定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的分值不能算歧视性条款。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西南侧瑶海建设大厦二楼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51-64******
传真:0551-64690325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ggzy.hefei.gov.cn/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5日
疑问3:针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综合评审指标“供应商实力”第2条,原文:“参与县(区)级及以上政府养老服务及其相关标准(国家或行业或地方)制定的,每提供一份得1 分,最多2 分;注:提供当地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影印件或扫描件。”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