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凤起巢鸣花园项目商业人防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2020-06-04 06:00: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2020AMMHX00102
  • 安徽省
  • 行政机关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潘工

巢湖市凤起巢鸣花园项目商业人防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发布日期:2020-06-04 18:00 访问次数:95

巢湖市凤起巢鸣花园项目商业人防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2020AMMHX00102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根据近期各潜在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疑,现统一作如下澄清:

问题1: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要送到合肥市人防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质监站会对防护设备生产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督,产品质量是厂家终身负责制,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请明确

回复: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故本项目后期实施时中标人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问题2:施工水电费: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第二条第三款已经明确指出,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施工配合内容包括:(1)地下室平面图、轴线及地平标高数据;(2)电源及用电;(3)垂直吊装设备(塔吊);(4)临时支撑钢管、钢筋若干根(5)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请明确

回复:总包配合费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本项目投标报价中无需考虑此项费用,但水电费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之内,由中标人支付。

 

问题3:根据安徽省人防办201938号通知规定:战时防化通风设备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人防专项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战时防化通风设备出具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检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回复:本项目预算价中已包含此项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

 

问题4:招标文件中的设备采购清单与图纸中防护设备数量不符,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请供应商结合图纸、招标文件设备采购清单及施工界面划分综合考虑,如若设备采购清单与实际图纸不符的,供货时应以图纸数量及招标文件中施工界面划分数量为准,结算时仍以招标文件清单数量合计总价为准,不作调整,即总价包干。

投标时统一按招标文件设备采购清单数量报价,不得调整数量,请投标人综合考虑风险。

 

问题5:人防单位与总包单位界面划分表内:(非防护单位区域)、(防护单位区域)、(防护单元区域)与防护单位排风口部通风、防护单位进风口部通风描述相矛盾。

回复:人防单位于总包单位界面划分表中:暖通备注栏里(非防护单位区域)替换成(非防护单位口部通风详图区域);暖通备注栏里(防护单位区域)替换成(防护单位口部通风详图区域)

 

问题6:二包防化设备采购:采购需求第19项气密测量管DN50需在结构施工前预埋到位,应由总包单位预埋施工,第21AQM型空气质量监测装置,没有要求安装,且每台价格在20万左右,建议取消以上报价。

回复:同意气密测量管为总包施工,即本项目二包取消第21AQM型空气质量监测装置(由总包单位预留相关插座)及第19项气密测量管DN50报价内容。

 

问题7:二包防化设备采购:根据招标图纸与采购需求核对后,图纸工程量超压排气活门14套、防火阀630×400  5个、防火阀800×320  6个、消声器630×400  5个、消声器800×320  6个;防爆按钮2个(此项只供货不安装);请确定。

回复:结合图纸、招标文件设备采购清单及施工界面划分综合考虑,经核实超压排气活门为14套,其他不在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内,即二包防化设备采购清单第16页“超压排气活门”“数量”由 “12套”调整为“14套”,请供应商报价按调整后的数量报价。

 

问题8付款方式:《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一包、二包付款方式请按招标文件中《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执行(与本条提出的付款方式一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沿街101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1390****131

                   

 

 

 

招标人:安徽巢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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