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物业服务(第二次)BB2020ZFCGZ116 答疑公告
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物业服务(第二次)BB2020ZFCGZ116 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物业服务(第二次)BB2020ZFCGZ116为我单位采购项目,现针对收到的疑问做如下回复:
疑问1: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的2、卫生保洁中的2.9条、2.10条、2.14条中涉及“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 病媒生物防治”以及4、工程维护中的4.2.3-(1)条中涉及 “水箱清洗和消毒,具有二次供水许可证和合格的水质化验单”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并不具备实施以上需求服务所需的专业资质,以上服务需求明显不符合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蚌埠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建议》(蚌公资【2020】31号)中的:“对于需要具有专业资质才能实施的服务项目,不得列入物业采购服务内容”的规定,建议去除。
回复:不可以去除。《蚌埠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建议》(蚌公资﹝2020﹞31号)第二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于需要具有专业资质才能实施的服务项目,不得列入物业采购服务内容,比如:电梯维保、中央空调维保、外墙清洗等。”潜在投标人所提“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 病媒生物防治”“水箱清洗和消毒,具有二次供水许可证和合格的水质化验单”不在文件规定范围之内。
疑问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条例》(GB25201-2010)、《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针对本次招标文件中“三、项目部人员配置及要求”表中只配置了“消防监控岗人数为1人”,明显违反了上述国家法规及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修改为:消防监控岗人数为8人:24小时制:四班三运转每班2人,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
回复: 在本项目中消防控制室属安保部管理,安保部配备人员13人,中标人可在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统筹调配使用,确保消防监控岗保持2人。
疑问3: 针对招标文件中“三、项目部人员配置及要求”表中的“门禁岗:人数2人,岗位职责:24小时执勤服务”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等条款的规定,因此,本次招标文件中门禁岗人数配置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规定,建议修改为:门禁岗人数为4人:24小时制:四班三运转每班1人,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
回复: 本项目安保部配备人员13人,中标人可在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统筹调配使用。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