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潭湖综合旅游码头浮动平台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第1次)

2020-06-04 04:23: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HJXCG2020G022
  • 安徽省
  • 行政机关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李工
  • 0559-2******

月潭湖综合旅游码头浮动平台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第1次)

发布日期:2020-06-04 16:23 访问次数:185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月潭湖综合旅游码头浮动平台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原项目编号:HJXCG2020G022 

  原公告日期:2020年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中货物采购安装报价一览表中产品的规格技术参数、材料、单位不详细,货物数量与实际需求不符,误差较大,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根本无法准确报价,请明确。

  答: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中货物采购安装报价一览表中产品的“聚苯乙烯泡沫(▲)”数量调整为1376.6M3,报价表自行调整;

  ②关于货物采购安装报价一览表中规格无单位说明的问题,在此表格的后面已备注“2、规格栏中未标注计量单位的均为mm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③关于抱桩器和防撞护舷详见图纸;

  ④关于栏杆,设计已考虑联系平台处设置,实际工程量包括联系平台和浮平台,可暂按1750米范围设置进行深化设计,其他及不一致的地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一览表,报价表自行调整;

  ⑤关于货物采购安装报价一览表中第23-24项已明确规格技术要求并需深化设计,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⑥关于货物采购安装报价一览表中第25项为月半湾集散平台与联系桥间的通道门,详见采购需求,可深化设计;

  ⑦关于货物采购安装报价一览表中第26项为联系桥与集散平台和联系平台间的连接件,因土建先行完工需后续预埋,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⑧实心塑木地板及联系桥的规格、数量等技术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为准,报价表自行调整。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月半湾码头浮动平台采用钢框架浮箱结构,面积应为4400平米。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二次深化设计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并提供其二次深化设计后的设计方案效果图,符合采购要求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桥及水电消防管线布置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浮箱、浮平台钢框架不作二次深化设计要求。此项最高得6分:优的得6-4分、良3-2分、一般的得1分。”,此项目已经有专业的设计单位出具了详细的平面图和节点图,何来再次深化设计,无非是详细的施工图做法,此评分细则存在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排斥其他投标人,应予以纠正和修改。

  答:设计单位只提供了平面图和节点图,还需投标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优化、深化设计,此条款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排斥其他投标人,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评分办法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键技术、工艺、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资源配备、拟投入的人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等内容的评分,评标时主观可控性极强,此评分细则存在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

  答:本项目为采用的是综合评分办法,是从商务和技术评估等方面综合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关中要求提供浮箱样品、塑木地板样品、橡胶护舷样品、抱桩器样品、智能水电桩样品,且样品分值总分占16分,样品占分比值过大,分值设置模糊,招标文件本身提供的货物清单规格技术要求描述简单笼统,样品的提供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评判依据,评标时主观可控性极强,此项目招标文件中写无需开标现场开标,此项目又要求提供巨多的产品样品,招标文件既未提供样品邮寄地址,也没有提供样品包装要求和具体技术标准,势必造成评分的不合理。

  答: 疫情期间,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和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需提供的样品可以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现场,也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地址: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七楼,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9-2******),若投标人选择快递方式寄送样品的,样品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提供的样品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志标牌等相关信息,样品的外包装箱上须注明投标人信息。本项目样品评分细则已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阐述详细,分值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22分)”,我司质疑此项评分过高,分值设置模糊,评标时主观可控性极强,而就有关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明显是为本地企业设置的,属于恶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评分细则已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阐述详细,分值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6、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5、投标人自2016年11月1日(以竣工(完工)证明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类似水上项目业绩,投标时须将合同和竣工(完工)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本行业有500万以上业绩的单位不多,把这个做为资格条件是对供应商歧视性待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规定,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设定符合规定,且业绩金额与项目规模相当,全国范围内满足此业绩要求的企业大于三家,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7、本项目采购合同中“15、税费:投标报价中含税费,投标时该项目税率按货物采购13%(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此项费用报价时不得下浮。如实施过程中遇税率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果规定必须13%点那只能是一般纳税人单位可以投标,那样就是歧视和排除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以后期实际中标单位情况而定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报价不是更具有竞争力更有利吗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中的“15、税费:投标报价中含税费,投标时该项目税率按货物采购13%(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此项费用报价时不得下浮。如实施过程中遇税率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调整为“15、税费:按投标人实际税率执行,如中标后实施过程中遇税率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项目单位:黄山市月潭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黄山市休宁县

  项目联系人:凌女士  

  电话:0559-2******

  招标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 号昱东大厦 15 层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9-2******

                               黄山市月潭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