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物业服务(第二次)BB2020ZFCGZ116答疑公告
2020-06-01 12:01:00
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物业服务(第二次)BB2020ZFCGZ116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01 12:01 访问次数:126
各投标人:
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物业服务(第二次)BB2020ZFCGZ116为我单位采购项目,现针对收到的疑问做如下回复:
疑问:在招标文件中的第28页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的第5,本地化服务及纳税1、投标人当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加 5 分,B 级加 3 分,C 级得 1 分。本条最高得 5 分。当前年度2020年未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否能理解为上一年度即201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请给予明确说明。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规定,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当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表述是指“纳税机关2020年评定的、纳税人2019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