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CX2020-G-CS-52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走廊、羁押室、卫生间的维修改造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25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竞争性磋商。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至 202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邮件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邮件发送方式):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ykcxzb@163.com):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YKCX2020-G-CS-52+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项目负责人电话确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张莹 04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方式:陈楠楠 04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楠楠
电 话: 04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