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20-2023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定点服务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受合肥工业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合肥工业大学2020-2023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定点服务单位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2020-2023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定点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HFUT-FWZC-202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551-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0551-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合肥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老师(0551-62******)
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
二、开标时间:2020年10月09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致各潜在供应商:
经我单位认真研究,现对合肥工业大学2020-2023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定点服务单位(项目编号:HFUT-FWZC-2020-002)比选文件,作如下答疑回复:
一、比选文件资信分“供应商与国内高校采购单位近三年有签订1年及以上服务期限的采购代理合作协议,且服务质量获协议授予单位(以下称为业主单位)认可,每有1项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及业主单位评价报告;(2)协议服务期限部分或全部在近三年内均予以认可。”
疑问:近三年是指代理合同结束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以后,还是指代理合同结束日期在2017年9月20日(公告发布日期)以后?
答:比选文件中近三年统一指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
二、比选文件项目服务团队实力评分项“3.供应商拟派的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如供应商拟派相关人员超过3名的仅评审前三顺位)”
疑问:专职人员前三顺位是否包含项目经理?
答:项目经理可兼任专职人员,但须在比选响应文件人员信息表中注明。
三、比选文件项目服务团队实力评分项“3、供应商拟派的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如供应商拟派相关人员超过3名的仅评审前三顺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有单项成交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招标业绩得2分、有单项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货物类招标业绩得2分、有单项成交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招标业绩得2分,有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业绩得2分,同一专职人员最多得8分,本项满分24分。”
疑问1:同一专职人员具有同一类型多个业绩能否累计积分,例如某专职人员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有单项成交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招标业绩”4个,是否计8分,还是同类型的业绩不重复计分?
答:同一专职人员同类型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疑问2:“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是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的官方网站,省内各大高校、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在其网站发布或推送各类招标采购信息,在其网站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是否认可为业绩?
答: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及类似省级以上权威媒体发布的公示公告可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四、比选文件第22页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项目服务团队实力)“注(2)以上3、4小项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业绩的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及网站链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人员姓名(如不能体现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由于我们单位招标代理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上面体现的我公司联系人有时为招标代理辅助人员,在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中体现的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大多为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等招标代理关键环节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招标代理合同中体现的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可以视为该招标专职人员的业绩吗?
答:招标代理合同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公告和代理合同如不一致建议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
五、比选文件第22页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项目服务团队实力)“2、供应商拟派的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如供应商拟派相关人员超过3名的仅评审前三顺位)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得每名得2分,满分6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近三年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疑问:拟派的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近三年连续社保部分时间段在本公司分公司缴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可以,但如成交入选后该人员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常驻合肥市。
六、比选文件第22页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项目服务团队实力)“3、供应商拟派的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如供应商拟派相关人员超过3名的仅评审前三顺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有单项成交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招标业绩得2分、有单项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货物类招标业绩得2分、有单项成交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招标业绩得2分,有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业绩得2分,同一专职人员最多得8分,本项满分24分。”
疑问:我单位某货物采购项目招标一个代理合同签订、作为项目名称为一个,且同一招标公告发布,一个中标结果发布(分多个标段),中标总额超过1000万元,是否可以视为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答:单项指单个项目,可以视为满足要求。
七、比选文件第22页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项目服务团队实力)“注(2)以上3、4小项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业绩的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及网站链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人员姓名(如不能体现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及网站链接不能体现人员姓名,仅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可以反映出该项目招标代理负责人)和中标通知书可以吗?
答:可以,但代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上均应有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视作为无效证明材料。
八、疑问:招标文件中P7:“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16项—比选保证金金额中规定 ①比选保证金金额:免收 与 ③提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以下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无效。这两点要求表述有矛盾,以哪个为准,保证金具体是否按规定时间提交?
答:按比选文件执行,本项目免收比选保证金。
九、招标文件中P59:附件9—比选响应表,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中的品名(人员要求、服务需求及标准、业务分配原则)以及第二部分:资信及报价部分响应中的品名(服务期、付款方式、合同模板),这两部分要求与评审办法中“技术分的综合评审指标”(P21-P22)不相符。
疑问:附件9—比选响应表 里面的内容 是否按照评审办法里面指标(P21-P22)填写?
答:比选响应表预设格式内容主要关联比选资格审查项,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调整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十、疑问:人员要求为项目经理一人,专职人员三人,法律的一人,共5人,评审评的是前三个专职人员的业绩,请问项目经理算不算在这前三人里面?
答:同本公告第二条答复。
十一、疑问:附件九比选响应表中比选要求是否是把文件里的相关内容填写上去,像服务需求有23条填不下怎么处理办?
答:同本公告第九条答复。
十二、疑问:附件九比选响应表注中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或复制比选文件技术参数的,包括有选择性的技术响应,均可能导致响应无效;那请问下我们该怎么填写?
答:同本公告第九条答复,另响应是否无效由比选小组评审确定。
十三、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市级及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市属及以上交易中心(包括政府采购中心)处罚。
疑问:1)该约定的“处罚”是否约定为行政处罚?2)“近三年内”约定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而本项目比选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时间间隔超过3年半接近4年,并不严谨。是否可以准确约定“近三年内”为“以响应文件提交日期为准向前追溯3年”?3)查询渠道是否可以统一标准,约定查询渠道仅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以响应文件提交日期向前追溯3年?且约定其他查询渠道和查询时间不属于无效响应文件的约定范围。
答: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市级及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市属及以上交易中心(包括政府采购中心)处罚”调整为“供应商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在项目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被限制进场交易”。
十四、本项目“资信分-项目服务团队实力:第3条、第4条以及备注:(2)以上3、4小项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业绩的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及网站链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人员姓名(如不能体现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根据目前各地公管部门及范本格式并未要求中标结果公示显示专职人员信息。通常是招标公告中体现代理机构联系人。本评分项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补充提供体现专职人员信息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
答:可以。
十五、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服务团队实力: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招标师职业证书的(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得3分;供应商拟派的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如供应商拟派相关人员超过3名的仅评审前三顺位)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得每名得2分,满分6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近三年连续社保证明材料)。供应商拟派的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如供应商拟派相关人员超过3名的仅评审前三顺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有单项成交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招标业绩得2分、有单项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货物类招标业绩得2分、有单项成交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招标业绩得2分,有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业绩得2分,同一专职人员最多得8分,本项满分24分。”
疑问1、专职人员是否包含项目经理?评审时是否只评审除项目经理以外的前三顺位人员?
答:同本公告第二条答复。
疑问2、上述业绩中,要求提供“有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业绩得2分”,存在以区域性业绩排斥外地企业,有失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修改为“有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业绩得2分”。
答:按比选文件执行。
十六、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荣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机构颁发荣誉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7分;获得市级的行政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机构颁发荣誉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本小项满分7分。”
疑问: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荣誉证书是否认可?
答: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不在荣誉证书范畴内。
十七、比选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市级及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市属及以上交易中心(包括政府采购中心)处罚。”。
疑问:关于上述特定资格的要求,其中“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市级及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市属及以上交易中心(包括政府采购中心)处罚”,因各地市对“处罚”的规定和应用不一样,部分地市“处罚”概念使用非常宽泛,因此恳请贵单位进一步明确申请人虽然受到过“处罚”,但投标时未在被限制招标代理行为期限内是否满足本条特定资格要求,且本条要求是否仅适用“合肥市”(合肥工业大学属地)。
答:同本公告第十三条答复。
十八、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市级及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市属及以上交易中心(包括政府采购中心)处罚”。能否调整为“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合肥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合肥市交易中心(包括政府采购中心)处罚。”
答:同本公告第十三条答复。
十九、关于评分办法“投标人硬件实力”中“投标人在合肥市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监控(录音录像)设备,并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的要求,如我公司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对母公司的资产划拨证明及母公司对子公司出具的场地使用授权说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可以。
二十、本项目比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10月9日上午9:00,文件开启时间调整为2020年10月9日上午9:30。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