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楼8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B2020-1***
项目名称: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吉林省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9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B2020-1***;
项目名称: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需求:(1)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查所有账务,做到账务清晰;(2)对各项贷款、同业投资、票据业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债资产、应收账款、表外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按照重要性原则,该入户核查的要入户核查,该函证的要函证,彻底查清每项资产风险和损失程度,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实事求是暴露风险和问题;(3)全面核查应收和应付利息、各项减值准备计提等情况,准确反映潜亏及减值准备缺口;(4)清查核实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等情况;(5)根据资产、负债清查结果,核实确认净资产和股东权益,真实反映风险处置缺口。
服务期限: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
1.3投标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 近三年(2017年-2019年)至少有一项清产核资项目业绩;
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7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10 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1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3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近三年(2017年-2019年)至少有一项清产核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上述相关资料投标人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9日9点30分
地点: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4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双辽市东春路1057号
联系方式:迟云鹤,1514****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楼
联系方式:043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珂新
电 话:0431-81******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至 2020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楼805室
方式:在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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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双辽市东春路1057号
联系方式:迟云鹤,1514****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楼
联系方式:张珂新,043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珂新
电 话: 04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