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9个新增“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0-09-30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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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 中标***万元

 

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20002长汀县9个新增“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龙岩市长汀县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0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由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评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服务内容: (1)长汀县9个新增“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 二、服务要求: (1)编制长汀县9个新增“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方案,确定主要拐点坐标和界桩设置点位。 开展9个水源保护区各级保护区边界主要拐点现场勘界测绘。 编制9个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数据,形成电子成果。 根据定界方案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界线设立界桩。 (2)勘界定标方案编制完成,须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审查。 三、编制规范要求: 《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方案(试行)》(闽环保水〔2020〕4号)《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 四、方案编制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中标人负责在报告评审时进行汇报、答辩。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报告。经评审合格的方案(含图件)和报告每个水源点须给采购方提供电子版各1份(含PDF及WORD格式),水源地矢量图各1份,文本书籍各15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通过专家评审,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各级保护区界线设立界桩完成和成果报送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其划定方案通过通过省政府批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成果报送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其划定方案通过省政府批复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第七条延期付款,按总额1‰/d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反第四条,按按总额1‰/d支付违约金(甲方提供资料违约除外);(3)本合同服务期内乙方技术服务工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当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负;(4)因甲方提供资料、数据,或文件导致乙方所作出的技术服务工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所造成乙方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价支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5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乙方: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 长汀县环城中路17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56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志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7-6801390
联系方法: 1396****4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号: 账号: 35001002406050006603

签订地点: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