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镇商贸大道(二期)道路工程段绿化工程采购项目

2020-09-30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350121]BW[GK]2020020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南通镇商贸大道(二期)道路工程段绿化工程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21]BW[GK]2020020_1_91350****91716333W_3706)

一、合同编号:[350121]BW[GK]2020020_1_91350****91716333W_3706

二、合同名称:南通镇商贸大道(二期)道路工程段绿化工程采购项目(合同包[350121]BW[GK]2020020_1_91350****91716333W_3706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21]BW[GK]2020020

四、项目名称:南通镇商贸大道(二期)道路工程段绿化工程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  址: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

联系方式:1886****856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永泰县樟城镇后垅小区B幢02室

联系方式:0591-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2030103 - 苗木类 苗木类 详见投标文件 1(批) 2699345.56 2699345.56 国内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总金额:¥***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受损方,除受损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5.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