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镇商贸大道(二期)道路工程段绿化工程采购项目
南通镇商贸大道(二期)道路工程段绿化工程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21]BW[GK]2020020_1_91350****91716333W_3706)
一、合同编号:[350121]BW[GK]2020020_1_91350****91716333W_3706
二、合同名称:南通镇商贸大道(二期)道路工程段绿化工程采购项目(合同包[350121]BW[GK]2020020_1_91350****91716333W_3706)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21]BW[GK]2020020
四、项目名称:南通镇商贸大道(二期)道路工程段绿化工程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 址: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
联系方式:1886****856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永泰县樟城镇后垅小区B幢02室
联系方式:0591-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 1-1 | A12030103 - 苗木类 | 苗木类 |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2699345.56 | 2699345.56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合同总金额:¥***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受损方,除受损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5.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