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0-09-30 08:37: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350802]WZ[GK]2020050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 中标***万元
  • 指定地点

 

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乙方江苏禾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GK]2020050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详见招标文件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贰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以后具体服务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要求正式开始运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在新罗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配备养老服务队伍,联合服务加盟商,为新罗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时限:合同签订以后具体服务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本项目验收,具体如下: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等标准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监测评估公司福建智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甲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线上平台的验收要求及处罚标准,合同另行约定。实际操作由被服务对象进行在线考评,满意抽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照本招标文件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五)支付方式”进行进行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合同履约转账保证金或保函形式给甲方,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后至2022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违约,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服务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社区养老线上基础信息服务:15元/人/月*8000人*28月=3360000.00元。以实际服务月数和服务人次据实结算。 2、线下养老实体服务:85元/人/月*2000人*28月=4760000.00元。以实际服务月数和服务人次据实结算。 第一条 合同服务内容、范围、对象类型 1、建立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平台所需的硬件设施设备,应包含呼叫服务、接待咨询、数据管理、服务指挥、质量监控等基本设施,以及与养老服务业务量相适应的现代通讯硬件设备,由乙方结合自身软件的特点提出具体建设方案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平台建设应包括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系统、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加盟商和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统、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在线支付结算系统、平台客服系统、民政款项发放系统等,并能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平台建设所需的软件及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整个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运营收益归乙方所有,平台系统包括的功能详见附件1。 2、合同服务范围:为户籍在新罗区且服务时居住在新罗区的符合新罗区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人开展居家养老线上基础服务和居家社区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具体名单由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对象类型如下: (1)居家养老线上基础服务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60周岁)及75-79周岁城乡孤寡、半失能、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年人等“6+2”类的老年人。 (2)居家社区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对象:60周岁及以上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失独人员等)中的老年人等6类对象的老年人。 3、服务数量根据每月在甲方提供的名单范围内实际服务人数进行确认,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服务工单、摄影摄像实时记录等作为佐证备查依据。 4、服务内容: (1)甲方为指定服务区域符合居家养老线上基础服务对象的老年人(指上述服务对象)向乙方购买每人每月九类26项社区居家养老线上基础信息服务(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无偿服务:给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无偿服务内容(九类26项)),为老人每人配备一台具有定位、SOS功能的老人专用手环终端设备。 (2)为符合居家社区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对象老年人购买每人每月共4工时的居家社区实体援助服务(具体详见合同附件2:社区居家养老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内容(11个大类40个小类低偿服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各镇(街)村(居)开展特定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登记工作,确保各镇(街)村(居)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2、负责申请专项资金,根据服务对象实际人数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跟乙方据实结算。 3、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可不定期上门走访特定老年人及接受实体援助服务群体,了解乙方的服务情况,并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对购买服务成效进行监测评估,且对监测评估结果加以运用。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4、每月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进行摸底,将新增、死亡、迁出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协调增加或停止服务。 5、对于购买服务对象在运行一年服务期间内身故的,由甲方支付购买专用手环终端设备费用(200元)给乙方,若购买服务对象在运行一年服务期间外身故的,甲方无需支付费用。 6、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建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 1.1平台的软硬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型显视器、电脑、电话、办公设备等)及维护、运营管理,平台收益归乙方所有。平台建设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平台的硬件(呼叫设备、电脑及服务器)等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平台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数据、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同时为甲方开通养老服务平台用户权限,接受甲方实时线上监督。 1.2乙方负责提供老人定位终端设备,定位终端设备需符合国家对终端设备的三包政策要求。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终端设备的售后服务。 1.3合同期内,乙方不承担已提供甲方实际使用人的老人专用定位终端丢失补偿义务,但服务对象可以优惠价格从乙方购置新终端,继续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应予以免费保修,保修期两年。 1.4乙方应在甲乙方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内完成终端采购和平台建设等。 建设的信息服务平台系统的具体功能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3。 2、乙方需配齐配强养老服务队伍。 2.1乙方应根据服务辖区的老年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及办理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开展11大类40小类服务工作(专业运营商提供服务的除外)等事务,并协助开展文化教育娱乐活动。同时,为维持平台日常运转,应配备若干工作人员及话务员(须至少设6个工位),主要负责对服务对象提供咨询、进行关怀回访、核实老人身份信息等。 2.2签订合同之后,乙方每个季度须将每月服务团队所有服务人员清单(清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盖章认可后提供给甲方。 2.3联合加盟服务商:乙方应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挖掘和筛选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加盟商准入和退出机制,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在甲方备案后为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 2.4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应作好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以避免服务过程中给客户带来损失,如有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诚信合法经营,确保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保密安全,对经营行为负独立法律责任。 4、开展延伸和拓展服务须取得协议各方认同。 5、定期更新服务对象信息,向监管部门提供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信息,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建议。 6、及时组织本合同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处理,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及反馈,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7每月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运营实施情况,并根据甲方意见及时整改和反馈。 8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9乙方应按照闽民福[2017]72号文件,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服务质量评估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来执行。 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四条 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费用结算: 甲方委托指定的第三方监测评估公司(福建智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居家养老线上基础服务项目、居家社区线下实体援助服务项目进行每年度两次的项目评估。评估费用从下拨的资金中扣除。每半年度项目评估得分未达到指定目标的,下两个季度资金结算时将对中标单价进行下浮结算(最后一期下浮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下浮部分作为罚款,具体处罚标准如下(项目评估综合总分为100分): (1)评估综合得分≥80分,下两个季度资金结算时,按本项目中标单价作为结算单价进行资金结算。 (2)评估综合得分≥70分<80分,下两个季度资金结算时,本项目中标单价下浮10%作为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3)评估综合得分<70分,下两个季度资金结算时,本项目中标单价下浮20%作为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4)评估综合得分<60分的,甲方有权拒付所有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评估报告作出限期整改要求,乙方在三个月内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以拒付所有服务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费用支付方式: (1)资金结算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按季度予以支付。 (2)在服务开展过程中,按照“一服务对象、一服务平台”原则对甲方购买服务对象进行结算。若出现重复购买服务对象的情况,对已重复计算的对象已支出的购买费用,由甲方收回或从下月度的费用中抵扣,所造成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须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居家养老线上基础服务项目每月实际出帐通信费的电子档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由甲方进行确认。甲方审核确认后,依据乙方提供的相关发票等书证及第三方评估机构满意度调查情况,于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上季度居家养老线上基础服务应付费用通过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 (4)乙方须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季度居家社区线下实体援助服务情况表、服务对象的线上服务评价截图上传至甲方指定邮箱,由甲方委托指定的第三方监测评估公司(福建智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随机抽样方式对老人满意度进行调查监测。甲方按满意度结算标准计算出应付服务费用,依据乙方提供的相关发票等书证,于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上季度应付服务费用通过转账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5)居家养老线上基础服务:项目应付服务费用=乙方实际服务情况(老人手环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提供的信息服务情况)×结算单价-监测评估费用-下浮款项。居家社区线下实体援助服务:项目应付服务费用=乙方实际提供实体援助服务人数×结算单价×满意度结算比例-监测评估费用-下浮款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乙方: 江苏禾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新罗区东城东兴路1号 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水长街8号1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俞燕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连香
联系方法: 05******393
联系方法: 1506****94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南京银行新街口支行
账号: 账号: 0126012042000374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