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环线朝阳段环境整治(设计)更正公告

2020-09-30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北京市
  • 行政机关

原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8.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或市政)”,现更正为“8.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或市政);或具有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原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3.方式”中,“(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或市政)证书复印件”,现更正为“(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或市政)证书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复印件”。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