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宜春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医药园)[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0-09-30 12:00:00
[宜春市本级]宜春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医药园)[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0-09-30]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 建设单位 | 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 ||||
| 工程名称 | 宜春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医药园) | ||||
| 工程地址 | 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园 | ||||
| 建筑面积 | 0.0 ㎡ | 结构/层数 | 混合/0层 | ||
| 招标范围 | 医药工业园 14 条路排水管网新建或改造工程:新园路支路排水工程、 医药园甲路污水管改造工程、医药园乙路污水管改造工程、恒润生路污水管改造 工程、十标路污水管改造工程、工业大道(海尔思路至中央大道)污水管改造工 程、新豪小区至润达美墅沿宜春大道污水管改造工程、工业十路东段排水工程费、 石岭布路延伸至三水公路工程、中央大道(京煤集团至楚号包装)污水压力管改 造工程、朝霞路(工业九路至三水公路段)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科伦大道石家屯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工业九路支路排水工程、湖西路排水管工程,不含三、四结 构性和功能性缺陷管网的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给定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2020年09月29日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华建利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
| 投标报价 | ***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 建造师姓名 | 李亚宁 | 注册编号 | 川251151714388; |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 ||||
| 投标报价 |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 建造师姓名 | 张建林 | 注册编号 | 赣236131319160; |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泰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 ||||
| 投标报价 |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 建造师姓名 | 袁桦 | 注册编号 | 赣236141425911; |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65 |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62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2 |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华建利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申报的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 | ||||
| 申报的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泰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申报的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华建利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承诺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 | ||||
| 承诺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泰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承诺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 单位名称 | |||||
| 废标原因 | |||||
| 认定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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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