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公证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9-30 01:32:5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ZC2020ZFCG-0913
  • 浙江省
  • 行政机关
  •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周主任监督投诉
  • 预算***万元
  • 浙江省江山市公证处
  • 1396****721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浙江省江山市公证处委托,现就浙江省江山市公证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劳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ZC2020ZFCG-0913

二、采购组织类型: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人)

服务期限(年)

人员工资、待遇、成本

管理费等(元)

总预算(元)

1

浙江省江山市公证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8

1

470800元

不下浮)

19200

(可下浮)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磋商响应

五、报名时间/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0年930日至2020年10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资料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4.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010141200,逾期不予接收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四楼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0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四楼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江山市公证处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96****721(675721)

地址:江山市解放路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思蓓

联系电话:1586****375(698375)

地点:江山市中诚采购 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主管部门名称:江山市司法局

联系人:周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0-4******

地点:江山市鹿溪北路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