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庆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系统到村居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德庆县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名称:中共德庆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系统到村居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根据《关于推进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政[2017]134号)文件精神。中共肇庆市委政法委员会(肇政电[2018]74号)文件规定,中共德庆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系统到村居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采用8年“以租代建”建设模式;由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和租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终端设备及链路服务。
2、任何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须在本公示期内,书面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了按时完成中央综治办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综治信息化建设三项任务(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系统和“雪亮工程”的部署
根据依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00-2016)中要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应与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安全、有效对接”及中共肇庆市委政法委员会肇政电【2018】74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综治视联网系统到村居综治中心建设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引》中工作要求,但由于位于德庆县具有符合条件的,且具有独家授权销售终端设备的唯一供应商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因此,我县193条村居信息中心将全部通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服务供应商,承接中共德庆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系统到村居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采购。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情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中共德庆县委政法委员会综治视联网系统到村居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向唯一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地址:肇庆市芙蓉西二街二十三号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9 月 30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一)各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1:欧光云 工作单位: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职称: 高级工程师 意见:详见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2:陈建宁 工作单位:肇庆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职称: 高级工程师 意见:详见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3:廖丽 工作单位: 肇庆开放大学 职称:高级讲师 意见:详见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4:周继宏 工作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电化教育中心 职称:教师 意见:详见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5:张庆彪 工作单位: 肇庆市信息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详见论证意见。
(二)专业人员小组综合意见:
申请单位提供的理由合理、充分,拟采购服务供应商情况属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点规定,专家组一致建议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德庆大道
联系电话:0758-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德庆大道财政局318室
联系电话:0758-7******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9楼
联系电话:020-38******-89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