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涵江区区级应急储备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莆田市涵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涵江区区级应急储备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30 21: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涵江区区级应急储备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涵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PTZHX2020135、涵江区区级应急储备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涵江区区级应急储备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向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或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直接下截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6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ZHX2020135
项目名称:涵江区区级应急储备大米采购(及代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2486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国标一级)晚籼米 (及代储服务) |
550吨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合同履行期限: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①、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②、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其他资格要求:
按照《莆田市粮食局、莆田市财政局、农发行莆田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的通知》(莆粮﹝2014﹞9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涵江区区域内具有粮食经营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税务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必须是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定的骨干粮油加工企业,能够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向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和粮油工业统计报表的义务。
③.具有一定的生产加工能力。大米加工企业日加工能力不低于200吨(投标时需提供加工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④.实施现代企业管理,企业近两年没有出现亏损,在遵纪守法和商业信誉方面无不良记录(投标时需提供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已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年审(投标时需提供有效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不掺杂使假,不违规使用添加剂。
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实行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措施齐全。
⑧.能够认真执行涵江区粮食应急预案,服从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和莆田市涵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对应急储备大米的监管。
⑨.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检和保管等专业人员。
⑩.具有属于企业自有产权的仓房或租赁的仓房用于代储应急储备大米,仓房的仓容量应与代储任务相适应。仓房必须保持完好,干净卫生、安全可靠,符合防潮、防漏、隔热和通风等性能。
?.仓房产权属于企业自有的,必须提供代储应急储备大米仓库的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仓房属于企业租赁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中标后必须提供与代储应急储备大米资金相当的财产抵押或具有一定经营实力和规模的企业作为担保(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代储仓房周边(约500米范围内)无有害气体、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
备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须满足上述条件,除上述1、3、5、11外项要求外,其他的投标人可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补充说明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等相关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若投标人属于上述情况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函并同时承诺该有关情况说明属实,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该投标人全部承担。(有关情况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签字并盖私章,内容须明确,原件扫描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 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及方式: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无记名报名: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直接下截招标文件。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10月26日 10:30 (北京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涵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保尾路横街头148号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159 5942 8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西山小区A区2号楼6梯417
联系方式:1395****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1395****899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