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华店镇东吕村、韩庄村、闫庄村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二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9-30 05:42:00
齐河县华店镇东吕村、韩庄村、闫庄村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二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B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东吕村、韩庄村、闫庄村乡村振兴产业项目 | 1 | ①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②项目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报名时即已不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④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103.732041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