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品油快检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9-30 04:57:00
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品油快检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本项目为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品油快检车采购项目,包含车辆一台及车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本次采购供货能力的供应商;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1投标人是法人的,须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2.2须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3须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份的纳税的凭据;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195.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财库【2019】9号文件、财库【2019】18号文件、财库【2019】19号文件、鲁财采【2019】3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