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气象预报预警智能模型分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9-30 04:26:00
<div class="vF_detail_content"> <blockquote> <p> </p><h3>项目概况</h3> 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气象预报预警智能模型分系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一重大楼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blockquote> <p><strong>一、项目基本情况</strong></p> <p>项目编号:TGJT-2020-C-1009</p> <p>项目名称: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气象预报预警智能模型分系统项目</p> <p>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p> <p>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p> <p>采购需求:</p><p>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气象预报预警智能模型分系统项目为软件开发项目,需引入机器学习、神经网络等人工智能新技术,充分利用气象云资源和云计算技术,面向不同种类、时效,构建基于机器学习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模型算法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本项目预算为***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p> <p>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应于2021年11月1日前完成软件开发、安装部署和系统测试,并通过由第三方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p> <p>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p> <p><strong>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strong></p> <p>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p> <p>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p><p style="margin: 1em 0px; 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24pt;">(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p><p style="margin: 1em 0px; 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24pt;">(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p><p align="justify" style="margin: 1em 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24pt;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p><p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layout-grid-mode: char;">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p><p style="margin: 1em 0px; 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24pt;">(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查询至开标当日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p> <p>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p> <p><strong>三、获取招标文件</strong></p> <p>时间:2020年09月30日 至 2020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p> <p>地点: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一重大楼6楼)</p> <p>方式:投标人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到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领取招标文件。</p> <p>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p> <p><strong>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strong> </p><p>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p> <p>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p> <p>地点: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一重大楼6楼)</p> <p><strong>五、公告期限</strong></p> <p>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p> <p><strong>六、其他补充事宜</strong></p> <p></p><p>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方式同上),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p> <p></p> <p><strong>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strong></p> <p>1.采购人信息</p> <p>名 称: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 </p> <p>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p> <p>联系方式:李胜山 022-23****** </p> <p>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p> <p>名 称: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p> <p>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一重大楼6楼 </p> <p>联系方式:张健 022-25****** </p> <p>3.项目联系方式</p> <p>项目联系人:张健</p> <p>电 话: 022-25******</p> <p></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