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已由双河市人民政府以双政发[2017]19号文批准,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通过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的评审(师财函[2017]41号)。项目授权主体是双河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是双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条件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
(2)项目编号:DWS-ZFCG2017298。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规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项目静态估算总投资约为56亿元(具体金额以政府审计为准),其中:博乐市-双河市-精河县公路工程,估算投资21亿元;G30沙山子至G3019塔格特公路工程,估算投资21亿元;双河市-S205公路工程,估算投资2亿元;双河市-S305公路工程,估算投资7亿元;第五师北坡经济区—博阿高速公路工程,估算投资2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庆霍公路改扩建工程,估算投资3亿元。
(5)投资估算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 56 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为11 亿元(其中,政府方出资约为 1.1 亿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10 %;投资人出资约为9.9亿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90 %),占总投资比例 20 %;其余资金约为45亿元,占总投资比例80 %,由投资人负责项目的融资。
(6)项目地点: 第五师双河市辖区。
2.2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2017年重点公路建设PPP项目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3)特许经营期:建设期3-5年、运营期27年;
(4)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2.3其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款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 财务状况:
(1)最近连续三年(2014年-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4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总投资的20%;融资能力不低于总投资的80%。
3.5 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企业与法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由检察机关(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为联合体投资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联合体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申请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资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资人确定资质等级。
3.7 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注:投标人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
(2)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近十年内(200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项目,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成功承接类似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投融资项目(BT、B0T、ROT、TOT或特许经营类PPP)。
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项目,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至少独立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亿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任务。
3.9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程序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资格审查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其中一个集团公司只允许一家单位报名参加),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如有则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权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
4. 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资人均可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资格预审结果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网(http://www.bingtuan.gov.cn/)予以公告。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进入公开招标程序。
5. 政府采购政策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6. 资格预审报名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必须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进行注册(以供应商身份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CA登录供应商身份进行报名。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5日10:00至2017年10月9日20:00(北京时间)。
7.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及相关信息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25日10:00至2017年10月9日20:00(北京时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付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参与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提示:网上付费成功后,必须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允许参加采购活动。
8. 资格预审有关规定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8:00时(北京时间)。
8.2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10月10日18:00时(北京时间)。
8.3资格预审地点: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副楼三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开标大一厅。
9. 投标保证金
9.1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投标的,必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9.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资格预审合格,且确认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使用CA登录后,在业务管理-保证金账户菜单下,查看已报名标段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及账号,选择网银转账或电汇方式,由申请人的基本户足额缴纳保证金。由基本户网银转账或基本户电汇缴纳足额保证金后,请注意查询保证金入账情况,查询到入账记录后,打印电子版谈判保证金收据,和银行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回执单一起,附在投标文件中。
9.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统一采购中心
开户账号: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根据报名的标段(包)自动生成对应的唯一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投标单位根据该账号进行缴纳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兵团支行
开户行号:103887074319
10. 联系方式
10.1 采 购 人:双河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天山路14号第五师交通局公路建设管理项目部
联 系 人:邓淑霞
联系电话:0909-2****** 传真:0909-2******
10.2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
联 系 人:李勤 李娟
联系电话:0909-2****** 传真:0909-2******
邮 箱:2111409117@qq.com
10.3 采购代理机构:博乐务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A区A座三楼
联 系 人:陈长庆 陈长春 兰 伟
联系电话:0909-2****** 传真:0909-2******
邮 箱:blwszb@163.com
10.4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
地 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49号第五师机关办公楼
监督电话:0909—2******
博乐务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