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迪庆州滇西北高山区工程扰动后的仿自然恢复工程技术研究与运用示范项目”的公示

2020-06-19 12:00:00
  • 其他公示
  • 单一来源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单位
  • 0887-8******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迪庆州滇西北高山区工程扰动后的仿自然恢复工程技术研究与运用示范项目”的公示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迪庆州滇西北高山区工程扰动后的仿自然恢复工程技术研究与运用示范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迪庆州滇西北高山区工程扰动后的仿自然恢复工程技术研究与运用示范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本项目将选取德钦白马雪山隧道沿线和高山区工程扰动地表,开展高山区工程扰动后的仿自然恢复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验证白马雪山隧道沿线高山区植被恢复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总结出最终可示范和复制的方案。结合其它高山项目区实施的恢复工程项目经验和技术成果,编制完成《滇西北高由区生态植被恢复技术规范(试行)》,编制完成和出版《滇西北高山区恢复生态学研究》2000册。结合白马雪山环保督察整治项目点(海拔3800-4300米), 开发一个项目区的恢复方案,其中包含一个基础性种籽配方和一个功能性种籽配方。通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验证该恢复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撰写项目区植被恢复监测和评估技术总结报告。建立1个高山裸露地表植被恢复工程示范区,总面积292868平方米。建立项目开展植被恢复所需的种子库和良种繁育研究基地20亩。建设育苗温室500平方米和阴棚600平方米。

采购预算:***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迪庆州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但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该项目区域许多物种分布空间非常有限, 生态适应能力低,对于外界干扰非常敏感,而道路交通建设、水电站建设、风力电站建设以及矿山开发活动等工程建设的扰动影响,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滇西北高山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完整性,很容易导致高山生态系统破碎化程度加剧、裸露地表增加、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服务功能降低,同时错误的大量引进外来物种开展植被恢复工程反而导致解决了一个生态问题又引发了另外的生态问题,迪庆州特殊的地形地貌、复杂的气候环境,尤其是高海 拔、气候冷凉,山高坡陡、土地贫瘠等因素,导致被破坏的植被恢复和演替过程非常缓慢,一旦破坏,极难恢复。

香格里拉高山植物园是我国藏区目前唯一的植物园,也是中国第一个在低纬度高海拔地区建立的植物园,具有独特的地理和区位优势。就地保护管理香格里拉高原的620余种高等植物,并完成物种编目工作;迁地保育香格里拉高原特色野生花卉、药用植物、食用野生蔬菜及当地特有植物300余种。通过长期的生态恢复研究和实践,香格里拉高山植物园开发了针对不同气候区及不同地形环境下的植被恢复的种籽配方,建立了以收集植被恢复为主要用途的种籽库和苗圃繁育基地,重点繁育适应高寒气候类型的种苗,另有5家与当地农户合作的苗圃基地。先后完成过“滇西北裸露地植被恢复研究、示范与监测”项目、“云南香格里拉高山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等,本项目依托香格里拉高山植物园苗圃和野外采种地,建立项目开展植被恢复所需的种子库和良种繁育研究基地,设计高山植被恢复方案、种子配方及技术规范。香格里拉高山植物园下属的香格里拉市高山植物园生态恢复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高山植物园的科研、种苗繁育、生态恢复、绿化等工作,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故本项目拟由“香格里拉市高山植物园生态恢复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香格里拉高山植物园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完成本项目。

该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 [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条规定情形,即“7. 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采购人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单一来源采购备案或审批申请。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香格里拉市高山植物园生态恢复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香格里拉市北郊8公里纳帕海北山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见附件。

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云财采〔20181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情形,建议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详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五、公示期限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迪庆州财政局备查。

 

采购人: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单位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大楼旁

联系电话:0887-8224160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迪庆州财政局

单位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34

联系电话:0887-8228108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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